和美鎮民眾飼養犬隻危害公共安全 彰化縣動防所強力介入依法究責

 

【記者呂沅龍/彰化報導】針對近日和美鎮太平路發生犬隻成群遊蕩並傷人事件,彰化縣動防所表示,為即時排除公共安全疑慮,動防所已協助辦理捕犬及後續運送作業,本府高度重視,並已立即採取相關處置措施,並嚴格落實相關法規,以維護民眾安全及地方安寧。

由於飼主家屬表示無力自行捕捉及管理犬群,並希望委託政府協助捕捉後送至本縣流浪狗中途之家收容,後續將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辦理不擬飼養相關程序。截至今天已捕捉12隻犬隻,尚有3隻犬隻逃逸,見人即逃,暫無法近距離吹箭捕捉,後續將由飼主家屬借用誘捕籠方式持續誘捕。
 

動防所說明,該批犬隻原係由一名年長婦人飼養,惟其近日因病住院治療,其配偶無力照顧,遂將原本長期鍊養於私人土地上的犬隻放出,致犬隻在外遊蕩並發生傷人情形。
 

動防所自2月23日起多次派員前往現場稽查,並向家屬宣導動物保護法相關飼主管理責任,要求妥善管理犬隻,惟這段期間,仍陸續有多位民眾遭該犬群咬傷。為即時排除公共安全疑慮,動防所會同和美鎮公所及清潔隊前往現場稽查並辦理捕犬及後續運送作業,自3月2日捕捉1隻犬隻;3月4日捕捉9隻;3月5日再捕捉2隻。截至今天為止,共捕捉12隻犬隻,現場尚有3隻犬隻逃逸。
 

動防所呼籲,犬隻飼主應善盡管理責任,妥善約束及照顧犬隻,避免發生傷人或危害公共安全情事。本案飼主管理責任部分,動防所已當場要求家屬限期完成犬隻寵物登記及絕育作業,另針對飼主疏縱犬隻致發生傷人情形,亦將依同法規定處以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